(注: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对本规章作了修改,修改时间:二○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。请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为准。)
《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》已经省政府2002年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