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注: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对本规章作了修改,修改时间:二○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。请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为准。)
《陕西省实施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〉办法》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施行。